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和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来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8/16-2022/08/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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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技术转移机构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和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两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其设立的内设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支持内容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等改革任务。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价值评估与市场调研、供需对接与技术交易、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专业化服务。 2.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经理人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价值评估、市场对接、商业谈判、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1)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持续运营满一年。 (2)配备专职技术经理人团队,且具有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3)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集聚较多科技服务资源。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达到一定数量,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资金投入到位,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开放合作;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2.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除应满足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的管理和薪酬制度。 (2)技术转移机构聘用的技术经理人需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熟悉法务、金融、管理、知识产权等业务,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拥有商业洞察力、资源组织能力以及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务经验,能够辨识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应用场景,是贯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复合型跨界人才。 (3)技术转移机构聘请技术经理人后,需形成以技术经理人为核心的高水平专业化队伍,要能够精准提升服务质量,实现项目转化落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扶持标准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技术转移机构2021年度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按照2021年度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加强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等方面。其中:加强机构建设费,是指技术转移机构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产生的与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一致的专业仪器的设备租赁费用、保障办公条件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家费、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活动场地租赁与搭建费等;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费,是指技术转移机构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工作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等;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费,是指技术转移机构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向第三方机构购买的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股权设计、技术转移、法律、竞争谈判、人才、投融资、经营管理等社会专业化服务。 2.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和成效进行评价,对拟聘用的技术经理人专业技术背景、资源组织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不超过机构拟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薪酬的50%,择优给予每家机构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技术转移机构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内设机构可提供财务报表),技术转移机构实际发生费用的支出明细账、合同、支出记账凭证以及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费用报销等财务相关制度文件。 2.2021年专职技术经理人团队人力资源报表、聘用合同、职称证书、专业或从业背景等证明材料。 3.制度机制材料,其中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文件,2021年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清单、合同、发票以及购买服务完成工作事项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需提供服务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收费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单位签订的合作(或框架)协议以及具体合作事项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4.2021年工作绩效材料,包括不限于人才培训活动清单、活动方案或议程、参加人员清单;举办中关村“火花”活动、参加中关村论坛、双创周等各类推介活动以及与各区、各分园对接活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报、典型案例、信息和总结报告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还需提供所服务的项目的合作协议或相关五技合同以及开展服务的合同清单、银行回单等。 5.申报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还应提供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薪酬制度、激励制度、财务制度等材料;拟聘请的技术经理人的技术背景、业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实务经验等材料;与拟聘任技术经理人所签署的聘任协议或意向书等材料。 6.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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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启动2022年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和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32589769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