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 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 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 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 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 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1、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建立政府扶持与产业链龙头企业招商引资挂钩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调配、采购需求、投资合资等方式吸引海内外上下游企业来我省投资设厂。将龙头企业新引进的配套企业投产第一年实缴税收省级分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所在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主要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激励等; 2、对龙头企业引进的配套企业自设立3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加大奖补力度。已享受政府财政奖补、用地优惠等支持的龙头企业,应积极主动招引配套企业,争取3—5年内实现新招引企业税收贡献与龙头企业新享受政策优惠相平衡。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在湖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或完成相关报备登记手续。 (三)近3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3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五)申请企业应在带动湖南本省就业、税收、进出口以及技术品牌引进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六)各中央在湘单位(企业)、总部在湖南的企业必须是相关业绩体现在湖南的前提下方可申请支持,且必须出具项目未申请过其他同类财政补贴的承诺,否则不予申报。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应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运营或办理合法手 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除外)。 (三)遵守所在国法律,注重环境保护,尊重当地风俗,履 行社会责任。 (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申请项目适用时间 相关劳务人员应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派出或持续在境外工作,相关费用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在湖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或完成相关报备登记手续。 (三)近3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3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五)申请企业应在带动湖南本省就业、税收、进出口以及技术品牌引进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六)各中央在湘单位(企业)、总部在湖南的企业必须是相关业绩体现在湖南的前提下方可申请支持,且必须出具项目未申请过其他同类财政补贴的承诺,否则不予申报。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应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运营或办理合法手 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除外)。 (三)遵守所在国法律,注重环境保护,尊重当地风俗,履 行社会责任。 (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申请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期间策划推进实施,且项目在申报前通过了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认定。
着力优化数字产业发展的制造生态、应用生态,丰富技术应用场景,推动重点行业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将本省重点数字产品纳入政府两型采购目录,充分用好首购、直购等政策,依法依规采购省内数字产品。鼓励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积极引入产业配套企业,开展上下游配套协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一)企业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 3、项目为行业中新产品、新技术,或替代传统产品和技术; 4、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已进入市场或已实际生产,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项目围绕22个产业链群,重点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产品的创新项目; 7、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创客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 3、项目已完成初试或小试,项目范围与企业组相同;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标准 项目在技术、产品、管理、业态等方面是否具有创新性;在省内、国内或国际行业是否具有领先性;市场前景是否良好;项目能否吸引战略投资;管理及商业模式是否可复制可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