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2020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支持100名青年拔尖人才。重点遴选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青年人才申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域青年人才。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2019年10月1日前入职的);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青年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省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或近两年年均纳税不少于1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或目前正在从事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预计在近期能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2)创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拥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创新性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和社会效益明显,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 各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单位,各级党校、社科院和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省级学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科普及基地,各市、县社科联和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必要时,可面向全国教学科研单位和专家学者进行招标。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课题研究。主要包括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省社科联科普课题等。 (二)科研平台。主要包括省新型智库、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创新中心等公共平台建设以及支持数据库、文科实验室发展。 (三)宣传普及。主要包括各类社科普及活动、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科普创新项目;优秀成果、优秀学者等的宣传推介。 (四)学术活动。主要包括省级重要学术活动以及省级学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术活动等。 (五)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以及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中的小组活动和浙江发展研究中心分中心活动。 (六)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 (七)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 (八)浙江文化研究工程。 (九)省领导的其他调研项目和活动等。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应是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省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来自企业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10%。
1.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浙江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浙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与省属企业、驻浙央企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在所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国有企业、省(部)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负担;民营企业引才补贴由地方财政承担,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企业引进博士后的,省级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申请资助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3年及以上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2017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或创业;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已入选国家或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或已获过“钱江人才计划”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资助重点 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和谋划打造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适当倾斜。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4年(2017-2020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人员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一)我省各博士后工作站2017年1月1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研究项目选题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领域和方向,具有创造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对涉及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等领域项目,择优重点考虑资助;对回国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外博士,在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青年教师(科研人员)予以优先资助。已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在经济领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具有示范标杆的作用; (三)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实践了新的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或企业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在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3年以上; 企业要求:入围中企联“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或省企联“2020年浙江省百强企业”;或近3年内年销售收入曾达到100亿以上的营利企业;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领域近3年内年销售收入曾达到50亿以上的营利企业。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成员每年6个月以上在单位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中团队负责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全职在浙工作。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是2016年1月1日后从海内外引进,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不少于2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过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 5.产业化类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基础研究团队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基础研究团队应当符合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前四项要求,且一般由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领衔。高校、科研院所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在本地经认定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