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应是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省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来自企业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10%。
扶持标准
对“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入选人员的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一)“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由省政府命名,其中,“杰出技能人才”由省人力社保厅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可以认定为特级技师,并根据《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拔尖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高级技师,“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技师,并可优先选送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二)给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统一拨付。支持经费拨付给“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对“杰出技能人才”,由省财政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拔尖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其中省财政支持2万元,各地财政支持3万元;对“优秀技能人才”,由各地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对“杰出技能人才”的省财政支持经费,由省人力社保厅分3年拨付;对“拔尖技能人才”的省财政支持经费,在下一年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中作为因素转移市县。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21/art_1392230_10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