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育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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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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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成员每年6个月以上在单位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中团队负责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全职在浙工作。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是2016年1月1日后从海内外引进,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不少于2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过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 5.产业化类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基础研究团队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基础研究团队应当符合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前四项要求,且一般由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领衔。高校、科研院所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扶持标准
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内对团队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论证支持方式与额度,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团队所在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创新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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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2018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

http://kjt.zj.gov.cn/art/2018/6/1/art_1229225203_1887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