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4年(2017-2020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人员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评审委托书 1 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2.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参加面试人员 4 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所在中评委推荐后提交至厅职改办。 3.《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 1 份。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其他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4.参加面试的,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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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jst.zj.gov.cn/art/2021/6/2/art_1229159350_58926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