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资助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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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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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浙江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浙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与省属企业、驻浙央企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在所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国有企业、省(部)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负担;民营企业引才补贴由地方财政承担,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企业引进博士后的,省级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扶持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的标准由一次性3万元提高至一次性2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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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http://rlsbt.zj.gov.cn/art/2020/11/23/art_1229116948_58919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