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古镇镇人民政府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并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其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享受学位、展位及免费学习培训名额的单位只可本单位使用,不得赠送他人或交易买卖。同时,要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主动配合相关单位督查、验收等工作。 3.此文件来源于关于公开征求《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