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创新奖励

来源: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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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古镇镇人民政府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并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其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享受学位、展位及免费学习培训名额的单位只可本单位使用,不得赠送他人或交易买卖。同时,要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主动配合相关单位督查、验收等工作。 3.此文件来源于关于公开征求《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文件。
扶持标准
1.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按照《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标准要求,对获得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建设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按照《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标准要求,对获得该细则中的“优质项目落地补贴、项目核心设备补贴、支持应用项目建设、支持高端软件研发补贴、支持引领性产业化项目研发投入”支持的,按其获得该细则实际资助金额的 1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规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新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后,一次性补贴 3 万元。 4. 支持开展项目研发。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项目研发的,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项目立项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者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在统计系统报表中如实反映的,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 5. 支持企业进行产业技术攻关,提升各项科技研发成果。企业自主研发或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成果获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补贴 20万元。 6. 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贴 5 万元。 7.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一次性补贴25 万元、10 万元,同时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级别金额奖励。 8.支持技术输出 。 对企业实施对外技术输出,并获得《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单个合同金额在 5 万以内,镇内按照 1000 元/件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含)-10 万,镇内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镇内按照 5000 元/件的标准予以补贴。 9. 支持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对企业检测实验室首次取得 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此后如有新认证不再奖励。 10. 支持企业参与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奖励的补贴 1 万元,获得省级奖励的补贴 2 万元,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补贴5万元。 11. 对在库市级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得市科技局绩效考评 A 级评定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贴,曾获该项补助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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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zs.gov.cn/gzz/gggs/content/post_2101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