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评定项目

来源: 古镇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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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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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 鼓励对象当年获得市级或以上商务、经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项目专项资金奖励的,给予其获得最高一项奖励金额的20%作为项目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鼓励对象获得国家、省、市商务或经信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示范基地或企业的,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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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古镇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http://www.zs.gov.cn/gzz/zwgk/view/index.action?did=2713&id=43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