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来源: 古镇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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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扶持标准
(1)企业首次申报此项目,营业额达1000万元,奖励6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营业额每增加5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奖励总额最高15万元;此后每年,企业当年营业额比上年每增加500万元,奖励3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运营企业通过参展古镇灯博会开展新零售体验、现场对接、服务咨询的,给予其近一年展位费的30%、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镇内其他参展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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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古镇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

http://www.zs.gov.cn/gzz/zwgk/view/index.action?id=5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