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

来源: 古镇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建筑业,产业园
扶持标准
(一)电子商务集聚产业园区 促进所述鼓励对象发展具有战略咨询、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方面公共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集聚产业园区。 1.申请条件:获得市级或以上商务部门的示范园区评定。 2.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评定的,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古镇镇电子商务产业园 为推动灯饰线上线下互动,加快产业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继续支持位于灯饰大厦B座14—16楼的“古镇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该产业园于2015年根据上级有关电商扶持政策文件精神设立)。 1. 鼓励对象:符合所述鼓励对象的“古镇镇电子商务产业园”进驻企业。 2. 奖励的考核标准和措施:采用预交租金后考核返还的方式进行资助(租金单价参照灯饰大厦招租方案)。对电商平台类企业和非电商平台类企业分别按照其租赁面积产出每月每平方米营业额400元、1500元作为考核标准,每年分上、下半年度两期进行考核(考核当期不足半年的,按实际时间折算半年任务额计算),根据任务完成百分比对预交租金进行返还(最高100%),以古镇税务部门核准的企业申报应税收入为准。给予新进驻企业30个自然日办证期(办理经营相关证件),考核期从办证期过后开始计算(办证期租金参照第一次半年考核指标完成比例进行返还)。若承诺“四上”的企业在进驻一年内达不到古镇“四上”条件的,须退回此前已资助的租金,且今后在达到“四上”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前,不得享受租金资助,全额缴付租金;若企业已入库但在租期内退库的,在退库日起不再享受租金资助。已进驻电商产业园且进驻协议没到期企业,参照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古镇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http://www.zs.gov.cn/gzz/zwgk/view/index.action?did=2713&id=43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