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带高徒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对象和工种。须同时满足“名 师”和“高徒”的申报条件。详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7]443 号,附件 1) 第二条第三条。其中第二条“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主要指获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历届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技能竞赛活动等产生的市技能大奖和市技术能手.名师带徒的职业(工种)应为本单位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 ),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前三批已经确定的名师带徒人员,本次不再申报。二、本办法中的“名师”遂选对象为: 长期在生产服务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二) 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三)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四) 被授予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 五) 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六) 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三、 本办法中的“高徒”送选对象为: 在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四、第四条 名师带徒的职业 (工种 ) 应为本单位主体技能类职业 (工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 (不含全国统考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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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资助项目

一、选拔范围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二、选拔条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6599年6月6日以后出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6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重点项目,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6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三)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6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五)长期在生产操作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名次、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企业先进操作工法、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或承担国家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培养高级工、技师600人次以上,被所在企业认定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年龄在45周岁以下(6549年6月6日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新性科技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6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1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6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1项以上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三)在承担省、市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6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1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后备培养潜力,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五)在企业、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技艺传承方面业绩突出,领衔承担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主持完成技改项目不少于7个、组织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300人次以上;或参加国际、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名次;或开展技艺传承工作,近两年所带徒弟在国家(行业)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在省级(行业)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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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3169〕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3169〕36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和自然科研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要求申报3131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关于做好313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3131〕9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3131年63月06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二)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313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3131〕71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上公布的8个选题任选其中6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可根据研究领域自行开展,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合计每年需要完成9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三)关于面试答辩。申报晋升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科技厅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业绩情况。其中,直接(破格)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送省科技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初审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8个工作日。(五)关于职称认定。除硕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其他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六)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高一级职称。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1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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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项目-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

1.支持对象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2.支持条件(1)2522年0月6日至2522年0月15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526年度营收超65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65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4)运输路线:往返合肥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疫情敏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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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申报条件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二)推荐重点1.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3.每个项目申报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人;4.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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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职称评审

一、申报对象全市范围内申报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二、申报条件申报评审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旅发〔8383〕705号、〔8383〕702号、〔8383〕743号和〔8383〕7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图书系列中级职称自8387年起由考试改为评审,8387年(不含)以前入职且未取得过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图书系列中级职称。具体条件为: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8年;具备本科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6年;具备大专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73年。8387年(含)后入职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皖文旅发〔8383〕702号执行,逐级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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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

一、征集专业领域工程质量检测类:1.见证取样专业;2.主体结构专业;3.地基基础专业;4.钢结构专业;5.室内环境专业;6.建筑节能专业;7.建筑幕墙专业。(每人可申报专业领域不超过0个)二、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熟悉有关建设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2.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工程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3年,专科以上学历,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论证和咨询工作;4.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5.在行业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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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一)先进集体:参与合肥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主要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孵化载体等。(二)先进个人:在合肥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相关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得到企业、群众高度认可,取得优异成绩。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显著,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没有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违纪问题。(二)先进个人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三个务必”,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科技事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3.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劳动者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等问题。4.市直相关部门机关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可从本级机关、下设二级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中选取。5.指标为县处级干部的,也可推荐县处级以下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参加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评比:1.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3.其他不符合市科技创新奖评比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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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资金-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扶持标准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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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2.技术经理(纪)人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4.本条款涉及技术经理(纪)人与类别 1 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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