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资金-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来源: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扶持标准

    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4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9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
    (4)职务技术成果及在肥转化的相关材料。
    (5)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