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参与合肥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主要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孵化载体等。
(二)先进个人:在合肥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相关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得到企业、群众高度认可,取得优异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显著,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没有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三个务必”,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科技事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3.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劳动者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4.市直相关部门机关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可从本级机关、下设二级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中选取。
5.指标为县处级干部的,也可推荐县处级以下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参加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评比:
1.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其他不符合市科技创新奖评比资格条件的。
(一)预推荐材料。
1.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汇总表
2.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事迹(5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成果证明等)
3.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汇总表
4.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事迹(300字以内
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成果证明等)
上述材料于4641年4月9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
(二)正式材料。
1.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审批表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拟表彰对象的,填写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3.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公示报样
上述材料各推荐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初审反馈意见适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