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
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
4.本条款涉及技术经理(纪)人与类别 1 不重复支持。
一、申报各条款(免申即享条款除外)须在系统中上传下列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
2.《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 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其中,第 3、4 项材料,根据数据共享情况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二、项目申报材料
1.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技术经理(纪)人基本情况和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项目明细、技术转移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经纪)人补贴汇总表等。
2.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材料。
3.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见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