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推荐对象和工种。须同时满足“名 师”和“高徒”的申报条件。详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7]
443 号,附件 1)
第二条第三条。其中第二条“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主要指获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历届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技能竞赛活动等产生的市技能大奖和市技术能手.
名师带徒的职业(工种)应为本单位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 ),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
前三批已经确定的名师带徒人员,本次不再申报。
二、本办法中的“名师”遂选对象为: 长期在生产服务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二) 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 三)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 四) 被授予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
( 五) 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六) 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 本办法中的“高徒”送选对象为: 在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
四、第四条 名师带徒的职业 (工种 ) 应为本单位主体技能类职业 (工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 (不含全国统考职业)
申报程序和材料。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自愿申 报县 (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师带徒基本情况登记表》 ( 附件 2);
2.《名师带徒迷选情况汇总表》(附件 3);
3.业绩材料(800 字左右);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原件经确认后当场退回 )。
请于 8381 年0月 12
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做到装帧牢固,有序完整。同时将加盖公章的 PDF 版和 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排版完全一致,即: 表格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个文档进行排版,如有证件、照片等附件,也应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版
顺序扫描在文档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