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 osta. org. cn)上可以查询到。
留威工作是指出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威高校)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威创办企业的。以下情形除外: 1. 进站(基地)前已在我市所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进站(基地)前已在驻威高校工作,且出站(基地)后留在驻威高校工作的; 3. 不符合留威工作其他情形的。
在站的博士后人员。
鼓励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并开展项目研究,符合我市培育壮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启动资金。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括代管单位和下属单位)或委托机构承办,为我市企业开展的企业家、中高层管理者及技术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服务项目。委托机构包括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机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签约合作院校、机构,驻威高校,市级(含)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及合作院校。
一、申报对象 适用于在西安(含西咸新区)注册或运营的依法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西安的法人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数据(灾备)中心、智能客服中心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五)其它经市金融工作局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二、申报范围 2021年6月25日(文件正式发布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三)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入驻园区(基地)的中小微企业,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厂房作为自用。 (四)申报单位设备到位、已试生产或正常生产。 (五)申报单位所租赁的标准厂房须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资建设或运营。 (六)申报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七)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须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三)引进的先进制造业“园中园”等新建项目,产业规划应符合开发区和县域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新建园区用于中小微企业入驻。 (四)申报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五)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投资额1亿元以上。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应为吸引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而建设标准厂房的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报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五)申报单位以前享受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须到期股权投入已回购。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分为从外地招商引资的和本地企业实施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指新注册企业项目或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手续齐全。 (五)对包含厂房建设的施工项目,要求自项目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对使用(包括租赁、购买、厂房入股等情况)现有厂房,单纯购置设备的项目,要求自入驻协议(合同)或第一笔设备购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六)申报项目须于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完工。 (七)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