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金资助-安家补贴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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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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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留威工作是指出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威高校)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威创办企业的。以下情形除外: 1. 进站(基地)前已在我市所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进站(基地)前已在驻威高校工作,且出站(基地)后留在驻威高校工作的; 3. 不符合留威工作其他情形的。
扶持标准
士后人员出站后6个月内留威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出站时间以省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 博士后人员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创办企业满1年后,方可申请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照每年6万元、7万元、7万元的金额分三年发放。博士后人员留威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博士后人员留威工作满2年和3年后,分别申领第二年和第三年安家补贴,经审核确认后发放。安家补贴由博士后人员个人支配使用。
申报材料
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博士后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工资发放流水记录、博士后人员出站介绍信、户口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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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weihai.gov.cn/art/2018/9/15/art_51910_1935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