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专题

来源: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3/14-2022/04/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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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应为吸引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而建设标准厂房的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报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五)申报单位以前享受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须到期股权投入已回购。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扶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重装设备标准厂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申报材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书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12-1)。 (二)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专题申请表(见附件12-2)。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和环评文件,土地、建设、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12-3)。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总平图、规划图纸,改造项目须提供标准厂房原图。 (七)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证明材料,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 (八)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专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4)。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工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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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xa.gov.cn/gzdt/tzgg/622f1016f8fd1c0bdc862d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