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一、补贴范围 (一)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二、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

一、选拔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特聘专家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近五年内(2014年以来)业绩、成果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一、支持重点 落实《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的人选,特别是能够在集成电路、微机电系统、光通信、云计算和大数据、仪器仪表、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海工装备及海洋生物等领域攻克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人选。支持人数根据领域分组及评审情况按比例确定,原则上总数不超过50名。 二、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须为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1.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自主创业经历或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属创业孵化服务企业的,应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或市外相应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在青岛拥有5个以上成功孵化案例和不少于30家服务对象。申报人应从事创业孵化服务工作3年以上。 属技术转移服务企业的,应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技术转移机构或国家级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2个以上在青岛成功转化且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案例。 属专利运营服务企业的,应为市级以上专利运营机构或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试点示范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2个以上在青岛成功运营且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案例。 4.申报人引进到我市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注册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企业(上述三类科技服务业企业除外)需最近1年盈利且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5.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签订合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2.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申报人入选后,原则上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4.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 5.依托单位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并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6.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奖励

一、选拔范围: 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内。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已获得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称号、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在本文件下发时正在管理期内的青岛拔尖人才(含参加2018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进入考察公示范围的人员)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市政府特贴专家 热爱青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2014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在我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 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以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4)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6)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7)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驻青部队参照上述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近5年来(2014年以来)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

(一)申报条件 从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来我市全职工作,且落户青岛或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二)申报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之星选拔

青岛市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各涉农区(市)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当选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和齐鲁和谐使者、齐鲁文化人才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 青岛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金融高端人才认定

申报主体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与现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在青岛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身体健康,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 (一)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在权威期刊C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5年符合有关规定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三)由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经理(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人、精算师等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级创业大赛活动组织费用及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获奖选手、“青岛市创业明星”、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创业典型人物。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

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A、B、C三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我市,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或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主营收入达到100万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