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端人才认定

来源: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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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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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与现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在青岛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身体健康,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 (一)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在权威期刊C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5年符合有关规定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三)由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经理(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人、精算师等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扶持标准
(一)对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按照其上年度依法认定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青岛市本级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标准如下: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8%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1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符合本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可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相关待遇。 (三)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的人员直接纳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的奖励和保障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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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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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31280679/n31280694/181010171940679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