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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之星选拔

来源: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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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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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青岛市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各涉农区(市)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当选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和齐鲁和谐使者、齐鲁文化人才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 青岛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扶持标准
青岛市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申报材料
(1)青岛市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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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31280703/n31280705/161226165207360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