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来源: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落实《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的人选,特别是能够在集成电路、微机电系统、光通信、云计算和大数据、仪器仪表、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海工装备及海洋生物等领域攻克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人选。支持人数根据领域分组及评审情况按比例确定,原则上总数不超过50名。 二、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须为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1.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自主创业经历或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属创业孵化服务企业的,应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或市外相应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在青岛拥有5个以上成功孵化案例和不少于30家服务对象。申报人应从事创业孵化服务工作3年以上。 属技术转移服务企业的,应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技术转移机构或国家级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2个以上在青岛成功转化且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案例。 属专利运营服务企业的,应为市级以上专利运营机构或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试点示范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2个以上在青岛成功运营且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案例。 4.申报人引进到我市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注册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企业(上述三类科技服务业企业除外)需最近1年盈利且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5.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签订合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2.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申报人入选后,原则上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4.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 5.依托单位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并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6.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
扶持标准
1.领军人才入选后,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领军人才还可申请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支持。 2.领军人才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公用房、国家和省人才计划配套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http://qdstc.qingdao.gov.cn/n32206675/n32206705/180930163623911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