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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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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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
申报条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A、B、C三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我市,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或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主营收入达到100万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
扶持标准
一、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介绍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50万元; (二)介绍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0万元; (三)介绍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 (四)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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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号)

http://rc.qingdao.gov.cn/jeecms/html/fgzc/zcfg/20190529/4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