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奖励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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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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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选拔范围: 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内。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已获得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称号、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在本文件下发时正在管理期内的青岛拔尖人才(含参加2018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进入考察公示范围的人员)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市政府特贴专家 热爱青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2014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在我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 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以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4)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6)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7)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驻青部队参照上述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近5年来(2014年以来)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扶持标准
(一)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誉证书,并一次性颁发20000元市政府特殊津贴。 (二)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评选。 (三)安排学术休假活动。
申报材料
1.《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 2.《2019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 3.身份证(护照或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聘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最早进行合作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4.获奖证书; 5.专利证书; 6.发表论文或著作; 7.SCI、EI、SSCI、CSSCI收录检索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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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