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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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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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从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来我市全职工作,且落户青岛或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二)申报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扶持标准
1.符合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的人员,补贴100万元。其中,被认定为青岛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的,按顶尖人才奖励资助办法执行。 2.符合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的人员,补贴50万元; 3.符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来青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补贴30万元。 购房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优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申报材料
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 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5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将会通过社保系统进行审核) 3.人才认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山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承诺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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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2019年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申报购房安家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49/n32563364/191028151701208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