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一次性补贴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小微企业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小微企业认定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为准。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省级领军人才C类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齐鲁文化名家;“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齐鲁友谊奖”专家;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首席技术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士后资助(补贴)

博士后生活补贴适用于注册地位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济南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在站博士后是指在上述工作站、基地、创新实践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含在职人员)。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适用于济南市管理权限内的21家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8家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家济南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国家科研项目资助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省科研项目资助指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 留济补贴中出站博士后是指在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以及我市各级博士后设站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含入站前已在济且在职人员。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项规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生产的、主营业务领域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各类企业,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制创新平台均可推荐人选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推荐人选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2),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每市最多推荐5人,其中,每家企业最多申报1人(符合第四款条件人选不占企业申报名额)。省管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每家最多推荐1人。 4.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3年内申报本工程,可通过挂职地有关企业申报,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5.为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仅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人才而无海外人才的,则该市只能推荐申报2人。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7.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2.申报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2014年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申报人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 6.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7.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8.对各市相关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第二、三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二)法人制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1.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金融人才资金-工作性补助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其它机构不超过3人),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实际管理资本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不超过1人)。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高端人才认定

(一)金融高端管理人才,指在(或曾在)国际性、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或省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的人才,在世界 500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从事金融业务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金融高端研究人才,指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在权威期刊(如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完成省部级课题 2 项以上,在金融中心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引领金融产业发展、化解金融风险等领域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人员(45 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三)金融高端专业人才,指具备较强金融创新能力,做出重要创新和贡献,获得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各自金融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业务及技术型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保险精算师(FI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从事金融要素市场交易、股权投资(VC、PE 等)、并购投资、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精算等济南金融市场亟需的人才。

区域: 山东济南市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关心支持济南建设发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属事业单位、济南地区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员,市属机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近三年在专业成绩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 主要人员。 (2)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 奖的前两位人员、二等奖的首位人员;获两项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获市科学技术一等 奖的首位人员。 (4)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在研究解 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人员。 (5)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首位发明人,且专 利已实施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6)在工程建设等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等奖前 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两项省优秀设计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工作中贡献突 出,并在常设的全国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评奖中获奖的首位人员。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多年保持省记录或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8)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卫生技术和临床效果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业绩和医德为同行公认并形成科研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9)在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 重大作用,获国家教学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等;或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领域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学科建设或学生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获省级以上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10)在农业生产科研方面,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以上认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11)担任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以上,有重大改革 创新的管理措施,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发挥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12)专业技能水平高超,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 或代表济南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13)在信息、金融、物流、财会、审计、法律、刑侦、 审判、检察、社会工作等行业专业领域,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济南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专业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认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2、中央、省驻济事业单位中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 工程入选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近三年与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为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且下一步有明确的合作目标。 (2)近三年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 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良好业绩,且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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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文化英才

支持对象: 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批造诣较高、成绩显著、潜力较大的 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入选人员年龄一般在 50 周 岁以内,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获得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权威奖项。 申报条件:选拔“泉城文化英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保护、文化科技、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领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各类人才必须具备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和实绩突 出的基本条件。入选人员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内,在本专 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获得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权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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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首席技师工作站项目

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成效显著,且产业转型升级作用发挥明显的现有市级首席技师工作站中建设。申报单位原则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站成员中市级首席技师不少于2人(须为全职),行业(领域)内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不得少于5人(须为全职); (2)在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 (3)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积极承担国家、省、市发展扶持项目,在技术技能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 (4)积极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标准化的开发与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工艺及产品制造的标准化体系,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制造提供标准支持,取得明显成绩,参与编制市级及以上行业标准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人才培训、传技带徒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培养多名技能骨干,有2人(含)以上获得市级突出贡献技师(含)以上称号;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前三名,或省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前二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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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业人才)

1、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须是综合实力较强、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以上。 2、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3、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已纳入各县区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金(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或与本土企业嫁接创业,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从济南行政区域外引进团队,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时需作出说明。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可直接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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