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助(补贴)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博士后生活补贴适用于注册地位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济南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在站博士后是指在上述工作站、基地、创新实践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含在职人员)。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适用于济南市管理权限内的21家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8家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家济南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国家科研项目资助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省科研项目资助指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 留济补贴中出站博士后是指在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以及我市各级博士后设站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含入站前已在济且在职人员。
扶持标准
(一)生活补贴 2016年8月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或中期考核合格的,可申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总额不超过7.2万元,分两次拨付,每次3.6万元,此次申报2016年度进站的博士后一次发放7.2万元,其余的发放首次3.6万元。之前已经通过《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申报过的博士后,此次不再申报,已申报过博士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可申请补齐差额。 (二)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对在站博士后人员2016年8月以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按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三)博士后留济补贴 2016年8月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且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落户济南且实际留济工作满6个月后,给予10万元留济补贴;出站后在我市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博士后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在企业实际运行6个月后,给予20万元留济补贴。补贴分两年发放,在出站后第一年和第三年分别按50%发放。
申报材料
(一)生活补贴 (1)济南市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初审提供原件);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联合(依托) 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复印件); (5)博士后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材料(初审提供原件)。 (二)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1)济南市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博士后留济补贴 (1)济南市博士后留济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初审提供原件);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员提交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股本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初审均提供原件); (4)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创业人员无需提供;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6)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初审提供原件)。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的通知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18/8/21/art_44839_3817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