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项目

来源: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项规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生产的、主营业务领域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各类企业,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制创新平台均可推荐人选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推荐人选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2),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每市最多推荐5人,其中,每家企业最多申报1人(符合第四款条件人选不占企业申报名额)。省管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每家最多推荐1人。 4.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3年内申报本工程,可通过挂职地有关企业申报,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5.为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仅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人才而无海外人才的,则该市只能推荐申报2人。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7.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2.申报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2014年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申报人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 6.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7.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8.对各市相关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第二、三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二)法人制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1.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扶持标准
经过认定,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rcsd.cn)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均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保存,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nsti.jinan.gov.cn/art/2019/3/18/art_11650_2864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