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端人才认定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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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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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金融高端管理人才,指在(或曾在)国际性、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或省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的人才,在世界 500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从事金融业务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金融高端研究人才,指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在权威期刊(如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完成省部级课题 2 项以上,在金融中心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引领金融产业发展、化解金融风险等领域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人员(45 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三)金融高端专业人才,指具备较强金融创新能力,做出重要创新和贡献,获得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各自金融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业务及技术型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保险精算师(FI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从事金融要素市场交易、股权投资(VC、PE 等)、并购投资、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精算等济南金融市场亟需的人才。
扶持标准
1、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持: (一)对获评的金融高端管理人才和金融高端研究人才给予补贴 20 万元。 (二)对获评的金融高端专业人才给予补贴 10 万元。 获评人才获得的补贴一次性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市级标准给予配套支持。根据引进金融人才的层次和水平及对全市金融产业的贡献,可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对于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 2、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的人员,纳入济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持: 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其上年依法认定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劳动报酬 50 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 8%给予补助;劳动报酬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 10%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 1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1、2条不能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制作并提交,包括:《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1份用于装订成册),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申报资料汇总表1份(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料汇总),附件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 材料装订要求:装订成册(包括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2)身份证、护照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个人完税证明;(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相关人才类别评选标准的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发送至E-mail:jnsjrbzhc@126.com)。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送济南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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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jnjr.jinan.gov.cn/art/2019/5/7/art_14278_2940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