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参建人员申报“雄安质量”杰出贡献建设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其所在项目应当无严重质量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 (二)其本人应当无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建设类企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深度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事业,并对创造“雄安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作为项目管理者,带头创造“雄安质量”,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的; (三)作为一线施工人员,践行工匠精神,钻研工艺工法,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1.中介机构凡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服务前将相关委托协议向市科工信局备案;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营范围符合自贸港产业方向; 4.实现实质性运营,具体标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5.2021年至申报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在海口市辖区以外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海口市;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营范围符合自贸港产业方向; 4.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且取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以来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实现实质性运营,具体标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6.2021年至申报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 2、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海口市域范围内;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 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技术、产品符合海口生态、环保、质量要求;(五)生产型企业应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六)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 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情况。 3、持有药品 生产许可证(B 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 海口统计的企业
1、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 2、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海口市域范围内;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 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技术、产品符合海口生态、环保、质量要求;(五)生产型企业应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六)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 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情况。 3、海口市 CRO 机构承接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业务
1、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 2、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海口市域范围内;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 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技术、产品符合海口生态、环保、质量要求;(五)生产型企业应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六)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 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情况。 3、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海口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海口综保区)依法注册并纳税的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仓储企业、场站运营企业、园区运营企业、物流(含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申报内容未在本市相关部门取得补贴、奖励等政策支持,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其他政策支持范围。 (三)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被市场监管等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1)在引进服务前将相关委托协议向市科工信局备案; (2)引进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本申报指南设定的基本条件要求,且通过市科工信局相关整体迁移高企补贴或奖励审核; (3)中介服务机构与招商服务对象(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了委托开展注册迁移服务的协议或招商服务对象出具的委托服务证明; (4)其他具体条件。
(1)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市后将注册地、纳税地 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其他具体条件。
(1)选择申报海府规〔2020]9号文第七条整体迁移奖励才可申报此项补助;选择申报海府规〔2019]1号文第(三)条整体迁移研发资金补贴的,不可申报此项补助; (2)企业入驻的园区范围:国家、省、市授牌的重点产业园区; (3)2020年企业未享受过上述园区相关房租补贴; (4)其他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