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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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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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选择申报海府规〔2020]9号文第七条整体迁移奖励才可申报此项补助;选择申报海府规〔2019]1号文第(三)条整体迁移研发资金补贴的,不可申报此项补助; (2)企业入驻的园区范围:国家、省、市授牌的重点产业园区; (3)2020年企业未享受过上述园区相关房租补贴; (4)其他具体条件。
扶持标准
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海口市,给予50万元奖励。自整体迁入次年起,比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按前两年各30%的比例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对上述落户海口市重点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补助,3年累计房租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园区相关房租补贴政策。
申报材料
(1) 2021年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3)加盖企业公章的2020年度、2021年4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入驻园区为国家、省、市授牌重点产业园区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与园区签订的、注明实际办公场地具体面积的入驻协议(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查验); (6)2020年办公用房租金缴纳凭证; (7)园区出具的该公司2020年未享受园区相关房租补贴政策的证明; (8)对2020年以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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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第二批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kgxj.haikou.gov.cn/gggs/202106/t20210623_402849d0740ef050017a3750fe6b47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