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资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13-2022/06/22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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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中介机构凡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服务前将相关委托协议向市科工信局备案;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营范围符合自贸港产业方向; 4.实现实质性运营,具体标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5.2021年至申报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扶持标准
在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海口市后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落地证明及我省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文件等资料,向市科工信局申请确认的,每确认成功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奖励 5万元。
申报材料
1.2021年由该机构引进落户的、符合本申报指南设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迁入后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介服务机构与招商服务对象(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委托开展注册迁移服务的协议复印件或招商服务对象出具的委托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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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kgxj.haikou.gov.cn/tzgg/gsgg/202206/t949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