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迁入奖励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13-2022/06/22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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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在海口市辖区以外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海口市;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营范围符合自贸港产业方向; 4.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且取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以来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实现实质性运营,具体标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6.2021年至申报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2022年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认定批文复印件;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缴纳租金的相关凭证; 5.2021年以来任一月份企业在海口市的员工个税申报表或市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清单汇总表; 6.2021年以来任一月份企业在海口市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银行资金流水; 7.2021年以来任一月份企业在海口市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8.对2021年至申报之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9.公司章程、验资报告、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汇算清缴报表; 10.关于同意 XX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复印件(原件查验); 11.交易所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决定复印件(原件查验); 12.企业工商机读档案; 13.迁出地区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1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表及附表); 15.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内容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知识产权情况、主营及高新产品、研发项目情况、人员情况等);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2年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kgxj.haikou.gov.cn/tzgg/gsgg/202206/t949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