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三)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五)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六)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七)前八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2)获奖项目在肥转化。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域内登记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服务中标企业除外)。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2亿元。申报条件:(合办〔2021〕8号)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按《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申报主体。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场所要求。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等功能单元,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三)人员要求。有4名以上能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1.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示范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3.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4.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推荐范围及标准:在安徽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两年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品质优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文化优秀;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获得过行业或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二、补充推荐标准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两年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目2018年和2019年财务数据完整、真实、有效。2.截至申报时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无失信行为信息。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一、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二、申报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后两年内(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读及毕业两年内)创办企业;其所占股份不低于30%;政策兑现前一年内新建企业;所建企业拥有自主或合作研发的创新产品、技术或服务;并在合肥科技创业苗圃备案。
申报对象和条件1.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由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2.具有100平方米以上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条件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服务场所统一悬挂“合肥市(XX县、区)就业创业一站式定点服务中心”标识,公示规童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等.。3.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申报主体: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二、申报条件:(1)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