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绩效考核优秀的园区或基地

来源: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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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域内登记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服务中标企业除外)。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2亿元。
申报条件:
(合办〔2021〕8号)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按《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机构)均须提供:
①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④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按《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相关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