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
二、申报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后两年内(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读及毕业两年内)创办企业;其所占股份不低于30%;政策兑现前一年内新建企业;所建企业拥有自主或合作研发的创新产品、技术或服务;并在合肥科技创业苗圃备案。
一、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业和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二、相关材料:验资报告;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创新类产品证明材料(可以为商业计划书、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证书、用户报告、技术合同等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