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场所要求。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等功能单元,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三)人员要求。有4名以上能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一)《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拟选址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