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和条件
1.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由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2.具有100平方米以上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条件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服务场所统一悬挂“合肥市(XX县、区)就业创业一站式定点服务中心”标识,公示规童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等.。3.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1.申请报告及《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中心认定、奖补申请表》(附件8);
2. 申报机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报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材料;
4.服务台账;
5.其他支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