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注册且纳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资助。
1.补贴对象: 本市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外技工(职业)院校。 2.补贴条件: (1)自珠府办〔2020〕7号文印发之日(即2020年5月20日)起,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市外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或市外技工(职业)院校为本市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新招用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 (2)企业与新招用的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给予补贴。
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结盟单位。
一、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其中: 二、三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三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以上,业绩显著,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1.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入选者;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第1名发明人或设计人; (4)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B档)带头人。 3.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前2位副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9)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0)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1)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前八名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前六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2)直接培养出亚运会项目前三名的主教练员; (13)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4)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4.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珠江人才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出站后留(来)珠海工作的博士后,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5.近5年,出站后留(来)珠海工作的博士后,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获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排名前3位)。 6.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珠海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7.近5年,在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珠海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8.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1)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成员; (2)全球前10大港口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3)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国际计算机学会资深会员、国际工程技术学会高级会员; (4)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5)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6)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7)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强企业或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企业部门高级经理或相当职务并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1500万以上级别项目者; (9)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副职)、技术负责人(副职)、副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10)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副职)、技术负责人(副职)或相当职务者。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三类人才。 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四、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1.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018年1月1日以后,我市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博士后。
1.补贴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 2.补贴条件: 自本补贴办法印发之日起,本市技工(职业)院校根据教学需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选派学生出国(境)培训(游学)。
1、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从市外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并依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等事项。 2、申请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类别),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竟赛一类竟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竟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澳门居民到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为在珠海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组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相关申报项目没有获得珠海市其他同类性质市财政资金资助。若申报项目存在多个主/承办单位,各方应协商后,推选出珠海的主/承办单位其中一方进行申报,或授权委托本项目的珠海本地服务商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会展实施细则》《若干措施》的规定,且必须是2020年已完成的项目; (二)初创展览、港澳展览、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国际会议、国内会议(港澳会议、行业会议、商务会议)、超大型会议、以会带展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举办且已办理自愿备案; (三)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需按《会展实施细则》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才享受相关扶持标准; (四)对于公益性会展人才培训、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以及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项目,举办前需得到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的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