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2年潮州市第一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专题内容:组织科技特派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对接与服务,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为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优先支持围绕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开展提质增效生产技术和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驻镇帮镇扶村的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 年的科技服务协议,带动地区农业发展、乡村振兴。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2年潮州市第一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专题内容: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组织选派对接互动,引导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深入基层一线,架起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优势创新资源与我市农村、涉农企业、产业、区域合作的桥梁,积极开展涉农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农业产业和乡村科技人才问题,提升我市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为特派员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已入库的潮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可带领单位若干名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我市辖区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农业合作社、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涉农行业协会或企业,具有明确的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为特派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生活便利。选派对接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按照《潮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实施方案》(潮科〔2021〕8号)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应与特派员、特派员派驻单位共同签订《潮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协议书》,服务期原则上为1-2 年。本专题作为我市支持人才工作的一部分,不纳入科技项目管理中承担单位到期未验收的有关限制,但科技特派员在未完成已立项的科技特派员项目时,该人员不得再申请新的特派员项目。
一、受理范围 1.评审受理范围 在我市专职从事有关艺术工作的人员。 2.认定受理范围 在我市专职从事有关艺术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3.评审及认定受理专业 受理申报的专业类别包括:舞台演员、演奏员、舞台编剧、舞台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仅高级职称)、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舞台技术。 申报美术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影视演员、影视编剧、影视导演(编导)、摄影(摄像)、文学(音乐)编辑、录音、剪辑、文学创作、动漫游戏设计等专业职称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详见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页“通知公告”栏目有关通知。(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whgdxw/tzgg)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职称申报材料需提供2021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1.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3.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1.已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2.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区(功能区)推荐。
一、企业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进行各专题预申报: 1. 商事登记注册位于珠海辖区内,成立运营一年以上,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2.企业原则上设立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2006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3. 企业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4. 具备支撑企业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和人员。 5. 具备技术核心竞争力。 6. 有实际研发投入和生产经营活动。 7.重点支持具备科学家深度参与、大资金长期投入、跨界和集成创新等特征的“硬科技”企业入库。支持具备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软科技”企业入库。 8.申报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2019、2020和202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9.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申报企业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符合申报层级的相应标准。 鼓励商事登记住所暂不在珠海辖区内但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参与遴选。此类企业必须出具珠海市级商务部门或区政府(管委会)商务部门的推荐函,和与之签订的投资落户协议,协议承诺企业整体搬迁到珠海、在珠海设立总部基地或研发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经遴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必须在3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完成企业注册),并实际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在珠海的企业主体满足除产业领域要求外的全部入库申报基本条件和对应层级标准),方可享受支持政策。同时,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落户珠海入库企业须以珠海公司为此类申报主体。 2.落户珠海的新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需有清晰的股权、财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关系。
初创企业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