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项-农村科技特派员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来源: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6/10-2022/07/0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2年潮州市第一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专题内容:组织科技特派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对接与服务,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为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优先支持围绕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开展提质增效生产技术和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驻镇帮镇扶村的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 年的科技服务协议,带动地区农业发展、乡村振兴。
扶持标准
拟支持 6 项,每项资助5 万元,实行事前立项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学历与技术职称证明;(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公章);(5)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必备的场所(基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6)与项目相关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可同时提供;(7)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8)项目负责人承担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证明;(9)与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新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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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潮州市第一批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kjj/tzgg/content/post_3801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