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外资增资项目

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8/15-2022/09/02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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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扶持标准
对在广东设立的 2022 年实际外资金额达 3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申报材料
(一)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增)资情况表。 (四 )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其中新设、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项目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 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获奖后 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六)申报企业 2022 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 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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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414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