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

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29-2022/07/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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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1.已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2.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区(功能区)推荐。
扶持标准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按照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奖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核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坚持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2)。 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9)。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5.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附件4)。 6.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附件5)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7.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8.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8)。 9.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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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309/post_3309183.html#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