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企业已入库的市外企业引进落户申报项目

来源: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申报时间: 2022/03/16-2022/03/1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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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贸易
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进行各专题预申报: 1. 商事登记注册位于珠海辖区内,成立运营一年以上,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2.企业原则上设立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2006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3. 企业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4. 具备支撑企业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和人员。 5. 具备技术核心竞争力。 6. 有实际研发投入和生产经营活动。 7.重点支持具备科学家深度参与、大资金长期投入、跨界和集成创新等特征的“硬科技”企业入库。支持具备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软科技”企业入库。 8.申报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2019、2020和202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9.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申报企业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符合申报层级的相应标准。 鼓励商事登记住所暂不在珠海辖区内但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参与遴选。此类企业必须出具珠海市级商务部门或区政府(管委会)商务部门的推荐函,和与之签订的投资落户协议,协议承诺企业整体搬迁到珠海、在珠海设立总部基地或研发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经遴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必须在3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完成企业注册),并实际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在珠海的企业主体满足除产业领域要求外的全部入库申报基本条件和对应层级标准),方可享受支持政策。同时,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落户珠海入库企业须以珠海公司为此类申报主体。 2.落户珠海的新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需有清晰的股权、财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关系。
扶持标准
纳入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珠海本土企业、经遴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在我市开展实体经营后可依据享受《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相关政策扶持。
申报材料
1. 《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市外企业引进落户确认申报书(2021-2022年)》(附件4)。 2. 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5)。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 自有办公住所产权证明或2019-2021年的办公住所租赁合同(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相应租赁合同)。 5. 中层以上员工花名册(含姓名、职务、学历、入职时间等)。 6. 授权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证书及摘要;或核心科技人员清单表(含姓名、职务、学历、专业、职称、从事主要工作等)以及清单人员在珠海购买社保和缴税证明材料。 7. 2019-2021年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和2019-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含报备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 8. 公司章程。 9. 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款到账证明(银行回单)、 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独角兽企业和潜力企业必须提供,种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股权关系结构图。 11. 原入库企业(母公司)与珠海签订的投资落户协议。 12. 企业认为有利于申报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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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相关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xw/ztjj/kjcx/sbrd/content/post_3044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