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创业者租金补贴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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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初创企业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扶持标准
1.本市户籍复退军人。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月补贴不超过800元),每年最高补贴9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其他人员。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月补贴不超过667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缴纳租金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账)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申请人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辅证材料(本市户籍复退军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由经办机构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5.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 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租赁住宅的同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1、2项(变更租赁经营场地的,需提供1、2、3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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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珠人社〔2019〕150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http://zhrsj.zhuhai.gov.cn/zc/zxwj/content/post_2114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