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来源: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29-2022/07/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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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3.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2)。 2.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3.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5.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附件4)。 6.测算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附件5)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 7.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8.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6)。 9. 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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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309/post_3309183.html#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