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港澳台科技企业或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形成一定的区域集聚; 3、制定针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港澳台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于港澳台资企业。 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港澳台籍人员。 3、法人代表为港澳台籍人员。港澳台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港澳台籍成员。
一、资助对象 一是资助2018-2019年度参加“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东莞地市赛的企业,推动其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公共服务; 二是2019年度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强、全国24强和总决赛获奖企业。 二、扶持范围 (一)对接服务范围。企业购买第三方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设计研发、参展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培训策划等生产经营辅助服务行为。 (二)获奖补助范围:2019年度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强、全国24强和总决赛获奖企业。
(一)企业为东莞市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五)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前八届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八)同一企业不能同时参加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只能选择其一参赛,不接受重复报名; (九)历届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未获的省赛和国赛资助的项目可以参加本次省赛和国赛。 (十)非历届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须由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初选推荐。
2019年度种子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先进制造、云计算与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生物医药、军民融合等行业,优先考虑获得政府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和项目等。申请种子基金投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东莞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创业者拥有良好的市场经济意识和诚信基础,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3.公司成立不满5年,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技术水平属行业领先,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5.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关系明晰; 6.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7.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实施创新人才见习计划。鼓励创新人才来莞见习、实习或实训,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见习补贴。 (一)申领见习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实施创新人才提升计划。大力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资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全面扩大创新人才流入,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综合补贴。 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 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 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实施“莞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见习补贴,鼓励人才来莞见习、实习或实训,扩大青年人才资源储备。 (一)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在读境外的本科生,或取得境外的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
实施“莞能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推动在莞人才学历素质和技术水平全面跃升。 (一)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3.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4.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