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

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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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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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港澳台科技企业或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形成一定的区域集聚; 3、制定针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港澳台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于港澳台资企业。 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港澳台籍人员。 3、法人代表为港澳台籍人员。港澳台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港澳台籍成员。
扶持标准
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的单位每接纳一名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驻并创立科技企业(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为准)的,可给予示范基地最高3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名创业人才先后入驻多家示范基地或先后创立多家科技企业的,只对第一家申请的进行奖励。每个联合培优示范基地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在孵港澳台企业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港澳台籍人员证件复印件,以及股东构成信息截图等能体现港澳台企业成分的材料。 3、在孵港澳台团队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复印件,人员清单,以及港澳台籍人员证照复印件; 4、在孵港澳台企业和团队与培优基地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5、为在孵港澳台企业和团队制定的特殊孵化政策; 6、开展与港澳台主题相关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和项目路演等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7、所聘任的港澳台创业导师、与港澳台各类机构(包括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基金等)合作的清单和协议。 其中6和7为可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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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2018年第一批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和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dgstb/zwgktzgg/201803/59db36ce43594ceba17ffe4581e7856e.shtml